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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园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

2023-10-10  来自: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55

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消防验收全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全称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它们一般在消防工程竣工后,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按照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的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关键词: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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